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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今年三十岁,只爱上过一个女人。

就是他十一岁的时候认识的妮可。

从此他们就再也没有分开过。

一起吃早饭,一起吃午饭,一起吃晚饭——如果有的吃的话。

十五岁的某一天,安德森知道了一个词,叫做“爱情”。第二天,他发现自己爱妮可。

有多爱?

安德森只有一条命,所以他可以为妮可死一次。如果给他十条命,他就愿意为妮可死十次。他从未怀疑过这个问题,虽然妮可从来没有这样问过他。

他始终有一个梦想,就是在不远的将来能跟妮可在乡下买一块不用多大的地,盖一间不用不大的房子,开垦几亩田,种diǎn儿蔬菜、瓜果什么的,然后养几个孩子。等孩子们长大了,他们也就老了,然后他们就可以整天呆在家里,坐在院子里,一起晒晒太阳,散散步,随便干diǎn儿什么,直到死去。每当安德森想到这些都觉得像幅画一样,美得让他做梦的时候都能笑出声来。

只是这个想法他从来都没敢对妮可说过,因为这太不现实了。那时他们每天的目标不过是吃一顿饱饭,睡一个好觉,今天活着甚至都不敢想明天怎么去死。那是一段艰难到连幻想的权利都没有日子。这段日子很长,很长。

后来他们逐渐长大了,同伴越来越多了,终于在哥特区拥有一席之地了。当安德森觉得终于可以告诉妮可自己的梦想时,却已经晚了,妮可决定参军了。

安德森还是什么都没说,从十五岁那天起,他就没有向妮可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为他知道提了也没用。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他已经开始习惯无条件的服从她,不管他觉得她是对的还是错的,不管他愿意还是不愿意。就像他们成立的那个无聊的骑士团,妮可封他为队长,封自己为副队长,然后大事小事副队长一个人说了算。

对于参军这件事,安德森很不喜欢。他讨厌打架,更讨厌杀人,这是他跟妮可的区别之一。他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十岁,然后整整做了一个月的噩梦,从此他开始尽可能的避免杀人,除非对方要杀自己或者妮可。妮可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六岁,当天晚上就睡的很香,从此妮可开始不停的杀人,先是为了生存,后来是为了发泄,再后来什么都不为。

加入军队的妮可如鱼得水,她带着她的骑士团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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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的骑士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173小说只为原作者历史军事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历史军事并收藏她是我的骑士最新章节第四十八章 蓄势待发